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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意思:上交所召集大投行开会,一起使劲落实科创板新政策!
为啥开会?
为了落实前几天刚发布的科创板“1+6”新政策(就是那个搞“潜力股特区”和配套6招的政策)。
给大投行(保荐机构)详细解释政策,听听他们的想法。
让大家统一思想,一起使劲,确保政策真落地、真见效。
投行们怎么说?
拍手叫好! 觉得“1+6”政策特别重要,是资本市场改革的大事。
连连点赞! 说连续两年给科创板“加政策”,说明国家铁了心要用科创板支持高科技(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
高度评价“潜力股特区”(科创成长层):
对科技公司:给那些有本事但暂时亏钱的好公司开了条上市融资的“快速路”。
对投资者:给了大家一个投资好苗子、分享未来红利的机会。
对整个市场:像是打了一针“强心剂”,让大家更有信心。
表决心: 投行们说,一定好好学习政策、吃透精神,当好“中介”角色:
辅导好企业(帮企业理解政策、准备上市)。
做好内部培训(让投行自己的人懂政策)。
和上交所紧密配合,一起努力,让科创板真正成为支持高科技发展的“主战场”。
上交所下一步要干啥?
继续深入沟通: 全方位、多角度地和市场各方(企业、投行、投资者等)解释政策、听取意见。
树典型: 加快搞出几个成功案例,让大家看看政策怎么用、效果怎么样,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稳预期、强信心: 通过这些工作,让大家对政策、对科创板、对市场预期更稳定,信心更足。
终极目标: 更好地帮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科技公司)发展,推动国家新质生产力建设。
一句话总结:
上交所找大投行开了个动员会,大家一致认为科创板新政策(“1+6”)是大利好、强心针。投行们摩拳擦掌准备干活(辅导企业上市),上交所也表示要全力宣传推广、搞出成功案例,一起把科创板打造成支持高科技发展的核心阵地!
上交所召开落实科创板“1+6”政策保荐机构座谈会
上交所发布
2025年06月26日18:14
上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科创板“1+6”政策要求,加强“1+6”政策宣传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相关头部保荐机构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与会机构纷纷表示,科创板“1+6”政策的推出,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服务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意义重大。“1+6”政策在“科创板八条”持续落地实施的基础上推出,资本市场连续两年出台科创板改革政策,充分彰显了科创板在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性。科创成长层高效精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展,既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畅通了融资通道,又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优质科技型企业成长、共享发展红利的投资渠道,实实在在给资本市场发展注入“强心剂”。
与会机构一致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科创板“1+6”政策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形成共识,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做好企业辅导、政策培训和申报准备工作,和上交所加强协同、同向发力,共同保障科创板更好发挥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主战场作用。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和政策宣贯,深入凝聚市场共识,加快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学习笔记:
核心目标:
让科创板更好服务“硬科技”企业,特别是那些技术牛、前景好、但还没赚钱的公司(未盈利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主要手段:
设立“科创成长层” (核心动作)
配套6项改革措施 (增强包容性)鸿岳资本
一、 设立“科创成长层” (专门给未盈利科技企业的“特区”)
服务谁?技术有重大突破、前景光明、研发投入巨大,但暂时还没赚钱的科技企业。
怎么进?所有在科创板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包括新老),自动归入这一层。
怎么出?
新企业: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能“毕业”离开这层:
最近两年都赚钱,且加起来赚了至少5000万。
最近一年赚钱了,且年收入超过1亿。
老企业:按原来的规则,达到摘掉“未盈利”特殊标识(U)的条件就能离开。
风险提示更严格 (保护投资者):
股票简称后面强制加“U” 标识(代表Unprofitable/未盈利)。
企业必须定期解释为啥还没赚钱,以及对公司有啥影响,并在公告最显眼的地方提示风险。
投资者门槛 (保护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想买这层的股票,必须满足科创板现有的开户要求(比如资金、经验门槛)。
买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股票,必须额外签一份专门的风险揭示书(明白告诉你这公司没赚钱,风险很大)。
券商必须认真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告知风险。
为什么设这层?
明确告诉市场:科创板欢迎真正有潜力的未盈利科技企业。
给这些高风险企业一个集中的“试验区”,方便试点新政策,也方便监管和投资者识别风险。
稳定预期,让大家知道这类企业有专门的“归宿”。
二、 配套6项改革措施 (让科创板更包容、好用)
给“最牛潜力股”找“伯乐” (第五套标准企业):
对想用第五套标准(看重市值、技术,不看盈利)上市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
这些专业大佬真金白银投资并持有一定时间后,他们的判断可以作为审核时的参考(不是硬性上市条件),帮助识别真正的好公司。
防作弊:交易所会制定“大佬”认定标准,严查利益输送、腐败,建立黑名单。
IPO可以“悄悄”预审 (保护商业秘密):
对于搞核心技术攻关或特定情况的优质科技企业,IPO前可以申请交易所“秘密审阅”申报材料。
审阅过程和结果不公开,保护企业敏感信息。
预审完成后,企业再正式提交IPO申请,审核流程会加快。
关键点: 正式提交时,预审的问询和回复会一并公开,保证投资者知情权。
第五套标准“扩招”:
以前第五套标准主要给生物医药企业用。
现在扩大到:人工智能(AI)、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这些烧钱、研发周期长的行业迎来大利好。
排队IPO时也能“找老股东要钱”:
允许还在排队审核的未盈利企业(或其子公司),为了继续搞研发等合理需求,向老股东增发股票融资。
钱必须专款专用。
要平衡好新老股东的利益。
给已上市公司“加油”:
让上市公司再融资(比如发新股、债券)更方便些。
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吸引更合适的长期伙伴。
支持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允许它们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公司(但有严格的限售期要求)。
让投资和融资“更配”:
丰富科创板指数和ETF产品,让更多资金(尤其是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能方便地投资科创板。
把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可以配置的范围。
研究推出更多科创板相关的期权产品(ETF期权、期货期权),给大资金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总结 & 关键点:
“科创成长层”是核心标志: 给未盈利的优质科技企业一个明确、包容的上市路径和“身份标签”(带U),同时配套更严格的风险揭示。
第五套标准“开闸放水”: 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并大幅扩展到AI、航天、低空经济等热门前沿领域。
平衡创新与风险:
对企业: 提供秘密预审、排队期融资、再融资便利、并购支持等。
对投资者: 强制U标识、专门风险揭示书、引入专业机构“背书”、发展风险管理工具。强调严打财务造假欺诈。
发挥“试验田”作用: 新措施(如专业机构参考、秘密预审)先在科创板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目标是“活水养大鱼”: 吸引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尤其未盈利的)上市融资,同时吸引更多资金(尤其长期的)投资科创板,形成良性循环,最终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学习笔记一句话版:鸿岳资本
科创板搞了个“潜力股特区”(科创成长层),专门容纳和服务还没赚钱但技术牛的科技企业(强制打U标提示风险)。同时配套6招:引入专业大佬当“参谋”、IPO可秘密预审、大幅放宽第五套标准(利好AI/航天/低空)、排队时可找老股东融资、给已上市公司松绑、搞活投资端。核心是让钱更精准地流向真正的科技创新,但风险管控也更严了。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吴清主席在2025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日期:2025-06-18来源:证监会
尊敬的吉宁书记、小川副主席、龚正市长,
尊敬的王江副主任、功胜行长、云泽局长、海峰副部长、鹤新局长,
各位境内外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又一次参加陆家嘴论坛,见到很多新老朋友。首先感谢论坛主办方的精心准备和周到安排。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贸秩序深刻调整,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更加需要秉持团结互信理念,在开放合作中培育发展新动能。这次论坛以“全球经济变局中的金融开放合作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此机会,我围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谈几点思考体会。
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需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人工智能、生物科技、量子技术、商业航天等为代表的前沿技术蓬勃发展,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从我国看,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引领下,科技创新正在从点状突破向系统集成加快推进,技术突破向市场应用加快转化,诸多领域都迎来激动人心的“DeepSeek时刻”,出现了一批生而全球化的新兴科技企业,境内境外都开花。这也对加快构建与之相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方面,我们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完善”:一是适应创新规律的资本形成机制不完善。与科技创新“十年磨一剑”的坚守相比,我们的金融供给仍存在资金短期化、风险容忍度低等问题,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远远不够。二是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的产品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企业不仅需要融资,还需要市场资源整合、商业模式创新、公司治理提升等服务,帮助科技成果加快转化,跨越“死亡之谷”。三是对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如何健全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定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效衔接,还亟待优化制度机制。
完善更加适配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大有可为。一方面,资本市场具有独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相容机制,能够提供从风险投资到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的全链条、接力式服务,满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企业需求。另一方面,资本市场通过对关键要素和资产定价,可以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人才、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有机融合、协同集聚,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服务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从近年国内外实践看,无论是大而强的科技巨头,还是小而美的科创新秀,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创新始于科技、兴于产业、成于资本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创新需要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更需要三者的携手和结合。在新的形势下,构建以资本市场为枢纽的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资本形成效率,对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二、我国资本市场发生深刻结构性变化,有力促进了科技、资本、产业良性循环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领域的适配性改革,优化制度和产品供给,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加快向创新领域集聚,为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是多层次市场体系对科技创新的覆盖面有效拓展。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和新三板以及私募创投等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共同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格局持续巩固。二是上市公司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2024年,A股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达到1.88万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一半以上,拥有专利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3。三是耐心资本赋能科技创新的作用更加突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参与投资了九成的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过半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孵化器”“加速器”“推进器”等效应持续释放。四是创新生态进一步构建形成。一大批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成为行业龙头或隐形冠军,带动了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一些领域形成了聚力攻坚、众志成城的生动局面。
资本市场在有力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也反过来促进了自身结构、效率和投资价值的不断改善,为强本强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一是大幅提升了上市公司“含科量”。和10年前相比,市值超千亿的A股上市公司中,科技企业占比从12%提升至27%,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了集聚效应。二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行业上市公司近5年营收复合增长率分别达12.5%和17.9%。三是改善了投资者回报。仅科创板、创业板近5年分红回购就超过7300亿元,一批龙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值同步高增长,投资者在长期陪伴中获得了可观回报。可以说,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资本市场发展相辅相成、相互成就,促进三者良性循环是当前和今后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主线,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策部署,我们聚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以发展多元股权融资为重点,着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矩阵,统筹推进投融资综合改革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快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
一是更好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2018年首届进博会习近平总书记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科创板在陆家嘴论坛上正式开板,开板6年来在各方关心支持下,科创板快速成长,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市场功能稳步发挥,服务科技创新的辐射带动效应明显提升。新起点上,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1”即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更加精准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的优质科技企业,同时在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6”即在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增加科创板投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同时,我们也将在创业板正式启用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
二是进一步强化股债联动服务科技创新的优势。大力发展科创债,优化发行、交易制度安排,推动完善贴息、担保等配套机制,加快推出科创债ETF,积极发展可交换债、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今天,我们将批复全国首批2只数据中心REITs注册,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新型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REITs等融资,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领域存量资产。
三是更大力度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聚焦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卡点堵点,精准发力、畅通循环。积极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产业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优化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和“反向挂钩”等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公募基金产品,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参与科技企业投资。我们还将支持在上海设立专门科技公司,建设新型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助力各类投资机构进一步提升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是起点不是终点,融资是工具不是目的。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安排,抓好“并购六条”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落地,推动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重组简易审核程序等新举措落实,研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提升便利性和灵活度,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回报投资者。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将依法严格监管,严惩违法输送利益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严防“浑水摸鱼”,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生态。外资和外资机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我们将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持续深化市场、产品和机构的全方位开放,推动资本高效流动、要素合理配置和制度互学共鉴。近期将加快落实2025年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揽子重点举措,包括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制度优化方案,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投资运作等安排;将更多产品纳入外资交易范围,尽快将QFII可交易期货期权品种总数拓展到100个;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创造有利条件;会同相关方面推动液化天然气期货期权等产品上市,进一步增强各类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度,让全球投资者更加顺畅、更加充分地分享中国创新发展机遇。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近年来在奋力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等方面成果丰硕、成绩斐然。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与上海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在深化科创板改革、完善股票债券期货市场体系和产品供给、支持境内外机构落地展业、更好吸引全球资本市场资源要素等方面密切协同联动,取得明显成效。近日,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已正式获批在上海注册成立,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将广泛团结和凝聚行业机构、上市公司、高校院所、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研究力量,全力把学会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决策咨询高端智库平台。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提升协作合力,充分发挥上海作为改革开放高地的优势,推动更多先行先试举措在沪落地,同时支持用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授权开展资本市场制度探索,助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共同推动上海在全球科技和金融开放合作中勇开新路、再攀高峰。
最后,衷心祝愿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日期:2025-06-18 来源:证监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
《科创板意见》在持续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实施的基础上,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通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方面,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另一方面,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二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
三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四是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五是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六是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和示范案例落实落地,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制度吸引力、竞争力,持续提升市场获得感,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25-06-18 来源:证监会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科创板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科创板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了系统部署,其中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新“国九条”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作出部署要求。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科技创新,先后发布实施“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资本市场做好“五篇大文章”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生态。
去年陆家嘴论坛期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深化科创板改革的八条措施。实施一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创板八条”各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新股发行适用3%高价剔除比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等配套制度有序推出,收购未盈利科技型资产、“A并H”、“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等典型案例相继落地,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通过科创板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的政策效应日益显现,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发挥。
今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各方对资本市场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寄予更高期待,科技型企业对资本市场也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需求。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大力度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国证监会在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实施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聚焦市场关切,研究制定了《科创板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持续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
二、问: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科技型企业现实需求,以在科创板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改革的主要原则有: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市场关切,有针对性地改革优化科创板发行上市等制度,着力打通堵点难点,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二是坚持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适应科技型企业盈利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等特征,将更好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作为改革重点。统筹推进投资端、融资端改革举措,推动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与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协调。三是坚持稳字当头、试点先行。统筹平衡好促改革与防风险、强监管的关系,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部分增量改革措施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市场板块。
三、问: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有哪些考虑?
答: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品种、行业特点、公司规模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其中。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标识性因素。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有利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三是有利于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集中管理,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问:本次改革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答:科技创新是探索未知的过程,既孕育着新动能,也必然伴随着风险。本次改革在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一方面,聚焦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作出多项针对性制度安排。包括: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风险;组织个人投资者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等等。另一方面,注重简明易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包括: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现有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保持不变;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资金门槛保持不变。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牢牢把握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问: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有哪些政策举措,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改革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在科创板推出以下6项政策举措。
第一项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效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对于提升A股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设立科创板以来,证监会及交易所积极探索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途径,开展了不少有益尝试。本次改革,我们拟借鉴境外市场有关做法,在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希望借助这些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真金白银投入,帮助审核机构、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商业前景的判断。为稳妥起步,本项制度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同时有别于境外市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后续,交易所将抓紧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明确作为审核参考的具体方式,加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项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调研中,部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企业提出,为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希望减少在发行上市阶段的“曝光”时间,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我们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秘密递交”制度,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加快推进审核注册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时,将一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回复文件。应该说,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质量及时间上都是有保证的。
第三项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企业,目前已在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来,一些在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也提出了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诉求。我们将在借鉴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实施经验基础上,扩大这套标准适用范围,更好满足这些企业的现实需求。
另外,还有三项政策分别围绕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这些举措主要是着眼于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围绕调研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在融资、并购、投资端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资本市场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六、问:如何做好《科创板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科创板意见》是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举措,中国证监会将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一方面,统筹做好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见效。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针对创新举措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入贯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切实抓好改革落实和宣传引导。指导证券交易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市场沟通和政策培训,加快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舆论环境。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日期:2025-06-18 来源: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要求,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市场关切,有针对性地改革优化科创板发行上市等制度,着力打通堵点难点,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坚持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适应科技型企业盈利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等特征,将更好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作为改革重点。统筹推进投资端、融资端改革举措,推动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与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协调。
(三)坚持稳字当头、试点先行。统筹平衡好促改革与防风险、强监管的关系,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部分增量改革措施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市场板块。
二、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一)科创成长层的定位。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长层:(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Unprofitable),作为特殊标识。科创成长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公告首页的显著位置,对企业尚未盈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声明。
(四)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应当满足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其中,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充分揭示未盈利企业经营风险及相应的股票投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事项。证券公司应当切实落实好科创成长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三、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在科创板推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达到一定年限、数量、比例等因素,作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审核注册时的参考,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健全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行为规范,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相应的,预先审阅过程、结果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
(三)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
(四)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或其子公司基于持续研发等合理发展需求面向老股东开展股权融资,专款专用。建立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与保护机制。
(五)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提升再融资便利度,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同时严格落实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
(六)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研究推出更多科创板ETF期权和期货期权,为中长期资金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四、组织实施
(一)统筹做好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抓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落实落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针对创新举措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入贯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重拳治理、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切实抓好改革落实和宣传引导。证券交易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市场沟通和政策培训,加快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舆论环境。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8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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